发布时间:2024-12-27 14:02:02 来源: sp20241227
中新社 南京5月11日电 (徐珊珊)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11日印发《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,在南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,可以直接办理落户。
该《通知》适用于南京市城镇地区,自即日起施行,有效期3年。
根据《通知》,在南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(即取得合法产权住房)人员,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,其配偶、未婚子女、父母(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)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。
此外,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,需经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,同时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,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再适用该《通知》规定;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,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。(完) 【编辑:付子豪】